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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1、开发政策研究
 
(1)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可以看出国家以示范区为试点,融合电力改革思路、智能电网建设等,创新分布式发展模式。
 
根据通知示范区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理;鼓励示范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
 
(2)在《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中,国家对光伏扶贫的具体形式、补贴方式、收益分配给出了建议。开发方式相对灵活,但是光伏扶贫项目本质还是要落实到扶贫上。大纲中给出的建设方案有三种形式: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荒山荒坡大型集中光伏电站、农业设施光伏项目。贫困户获益方式是:户用的持续20年提供给用户3000元/户年;大型地面提交获得净利润的50%。政策针对户用及农业形式项目对初始投资补贴70%,贷款5年贴息,增值税3%;针对大型地面项目初始投资补贴40%,资本金20%,贷款10年贴息。
 
(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9号,国家逐步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
 
在售电方面,鼓励电网的配售分离,这将在未来催生一大批售电公司,售电主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在电力市场中购电,且各市场主体应通过签订合同达成购售电协议。这将使它们间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将一改分布式发电,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接入的难题(自发自用以外的余量上网部分,甚至是全额上网)。同时,这也会倒逼光伏发电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平价上网),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向分布式光伏领域。“新电改”全面放开了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准许个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准许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4)根据国能新能【2017】73号《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国家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指标针对不同开发形式分配了容量,总体还是鼓励自发自用的分布式项目以及具有社会效益的光伏扶贫项目。总体指标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种形式:
 
1)大型地面并网电站及余电上网分布式地面电站受规模指标控制,该部分全国26个省份规模指标总规模指标为1640万kW;
 
2)光伏扶贫试点省6个: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该部分的总规模指标为140万kW;
 
3)不受规模指标限制的情况:
 
5个规模指标未设上限的四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西藏;
 
全部自用的地面分布式电站;
 
屋顶分布式电站。
 
2、技术政策研究
 
根据发改环资【2017】3001号《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可以看出国家要推动用能产品、高耗能企业等的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并对能效“领跑者”进行鼓励和推广。
 
而半年后推出的《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7】194号,也是能效“领跑者”政策在光伏产业的一个实施。该文件对不同形式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衰减率等做了强制性要求。根据文件附件,2015年6月起开始安装并网的项目使用60片156多晶组件,必须达到155W,否则拿不到国家补贴。同时,领跑者计划准入标准首次被量化,达到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将优先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领跑者计划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达到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水平,即可进入该计划。
 
3、保障政策研究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主要针对西部一些地区趋于严重的弃风、弃光现象,旨在为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满发多发保驾护航。文件中指出,政府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